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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必有法与志无定法——《简明方志编纂教程》再版序
2026-02-12【打印】

拙作《简明方志编纂教程》出版于2017年,时值二轮新方志编修处于鏖战正急状态,颇受读者欢迎。应外省索要,方志出版社也增拨百册,不久即告售罄。现值三轮修志启动之际,有修志单位及编纂人员索求,此书再度印行。借此写下一点想法。

新方志首轮修志之初,由于指导修志工作需要,应运而生了一批方志编纂教材及相关理论专著,这些教材和专著对于刚刚起步的新方志编修活动,无疑在传承旧志优良传统,开启新方志的编纂上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全国第三轮修志开始之际,撰写这么一本方志编纂教材,有什么新的需求呢?

这就要说到地方志工作实践的现实和地方志理论的发展。由于各地编修新方志进度不一等原因,出现了第二、第三轮新方志编修之间较长的时间间隙。以广东而言,前两轮新方志接续而修,之后,全省第二轮新方志全面完成于2014年,距今已有12年,最早出版的志书时间距今更达20年,因此第三轮新方志编纂人员基本上是业务新手,亟需专业知识充电。另一方面,不仅原先出版的修志教材现已难寻,更在于新方志编修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历经四十余年,地方志实践与理论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原有教材有修订或重撰的必要。总结两轮修志实践经验,吸收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培训方志编纂队伍提供新的辅导资料,是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题中应有之义。

我有幸从事地方志工作三十年,参加了两轮修志实践工作,担任了《广州市志》副总纂、广东省地方志书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委员和中国名镇(村)志文化工程、中国抗战志文化工程学术委员,先后参与省内外三百多部志书的编纂活动,担任《广东省志(1979—2000)·总述》《简明广东省志》等多部志书的主编或总纂,更多的是评审志稿。为全国新任地方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参与编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人员培训班,上海、广东、江苏、内蒙古、陕西、广西、甘肃、西藏、贵州、福建等省(区、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一些部门、行业的修志人员培训班讲课或作研讨会主题报告。参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订《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编写《当代志书编纂教程》的活动。从事方志理论研究,在方志刊物上发表近三百篇文章,其中发表于《中国地方志》的三十多篇。在广东省方志办的大力支持下,出版《岭表志谭》《岭峤志语》《岭外志道》等理论著述(借此机会,向为拙作赠序的陈强、诸葛计、邱新立先生和题签的温捷香先生表示由衷的感谢)。特别是通过撰写《岭表志谭》,对广东省首轮93部县区新志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评析。这些实践经历,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联系实际吸取理论营养的过程。基于这样的基础,得以撰写出《简明方志编纂教程》。《中国地方志》主编、时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邱新立先生为教程撰序提到《岭表志谭》出版时,曾邀我再接再厉,“对二轮广东省志书也作一次类似的剖析,进行比较研究,为三轮修志的理论准备再捧上一道饕餮大餐,对此他是承诺了的”。邱先生当时说的是邀我对广东的省、市级志书作一次全面系统的剖析。撰写《岭表志谭》已经耗费了我7年时间,其后为完成其他项目分散精力,时光已不允许我对合计数亿字的广东省志、市志作撰写《岭表志谭》那样的研究,姑且以《简明方志教程》作为兑现承诺的替代,为三轮修志的理论准备尽点微力。

任何治学及修文都强调章法,关于地方志编纂的章法,我主张志必有法,志无定法。

志必有法,就是方志编纂必须遵循一定的编纂原则、体例要求、行文规范。所谓“一定的”,不是虚说之词,而是经过长期的方志实践,经过众多学人认真研讨提炼而成的实实在在之行规。志必有法,并非要求对成规胶柱鼓瑟般因循守旧,而是说编纂者首先要懂得遵从规则,坚守底线,未经缜密考证不得肆意而为,以此维护地方志文献的权威性和生命力。

志必有法,关系到对构成方志学科体系的分支学科方志基础理论与编纂理论关系的认识。在方志学科体系中,方志基础理论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组成部分,编纂理论则是最主要、最中心的分支学科,两者是方志学科体系有机组成部分。方志基础理论是正确理解和运用编纂理论的前提,这是因为方志基础理论厘清了方志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则乃至方志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做好编纂工作的决定性前提。由此又决定了基础理论为编纂工作服务的研究方向。例如,研究方志发展史,不是停留在还原方志发展的历史面貌上或者造出一堆概念来显示学问之深,之所以要将方志发展历程研判成若干阶段,是为了搞清楚其阶段性发展的背景、原因、演变轨迹,揭示其发展规律,为当代方志编纂的继承与创新提供科学依据和前瞻指引。诸如对清代围绕方志性质出现的所谓“地理派”“历史派”之辩,研究者应着眼于为何会造成这种争辩,其分歧与旧志编纂有何关系,对当代修志有何具体影响,以及对编纂创新有何启示上。所有的基础理论研究都不应只是为了显示知识之渊博和研究的精细,都不应停留在学究式的文字训诂上,而应该成为密切关系今时或长远的编纂活动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理论研究。这是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的价值所在及其必要性的具体体现。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吸取了从波澜壮阔的新方志编修实践中凝炼出来的地方志基础理论的精髓,是依法修志的基本依据,也是志必有法的重要体现。地方志编纂工作应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以规范编纂行为。

另一方面,志无定法,就是因为理论见解不同、各地地情不同、编纂者观念不同、资料选辑标准不同、编纂方式倾向不同、记述对象不同、文字表现风格不同,给每部志书的篇目设置、记述行文留下了很大的创作空间。并不会因为志必有法而出现千书一面毫无生意的情况。即使面对的是同一时期的同一记述对象,在不同编纂人员笔下也一定会产生不同文字风格与不同记述内容的志书。明代嘉靖年间先后由戴璟纂修《广东通志稿》和黄佐纂修《广东通志》,两志皆为记述广东省情的综合志,刊刻时间相差仅26年,在体例设计、记述范围、文字风格上就有很大差异,戴璟与黄佐二人各自在从政经历、关注倾向、个性爱好上的差异,是造成志书面貌迥异而又各有所长的重要原因。同为《兴宁县志》,祝允明纂修的正德《兴宁县志》为4卷本,仲振履纂修的嘉庆《兴宁县志》则为12卷,其内容繁简大相径庭,这正是志无定法的体现。因此,本教程不对具体的编纂问题作出硬性规定的结论,广集众说,重在启发思路而提出探讨式意见,以供操作者掌握方法,考虑定择。

志必有法是志无定法的前提。地方志的实践和发展必然要有创新,检验所有的创新是否成功的标准,就是评审、验收志书时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之一的“是否符合志体”。《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将“体例严谨”纳入志书质量总体要求,专列“体例”一章,阐明必须“坚持志体”。这是一个不容忽视却不易掌握的标准,一般来说,志稿是否符合志体要通过综合衡量。这一问题在体例成熟、特征完整的综合志上相对简单些,放到整体上就要复杂得多。例如,地方志体裁包括综合志、专志、杂志,判断一本地情书是否归属于“杂志”,就会见仁见智,众说不一。有人认为南宋方信孺所撰《南海百咏》是以序、诗合为条目编成的一部诗集,不能视为志书,因为诗歌体裁与方志体裁不兼容。另一方面,学术界几乎毫无异议地指认杨孚《南州异物志》为中国最早的异物志,当属专志一类的志书。《南州异物志》以志为书名,其体例就是以序、诗为条目编排汇成,被肯定为专志,同样体例的《南海百咏》却引出不同结论,说明研判标准不一。判断这类书是否归属志类,很大程度应该是观察其记述形式是否遵循“事以类从”规则,其内容是否做到了对记述对象“存真求实”。实际上,确然被归属为文学作品的诗集,确然归属于史籍的古代笔记(如《广东新语》《羊城古钞》),也有被视为志的。在千变万化的情况下要做到坚持志体,牢牢把握志的本体方向,正是方志编纂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方志基础理论的根本原因。有识于此,我相信,倘若对“定法”与“无法”的关系能够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对本教程的读用会更有帮助。

本教材不同于论著,其特点是简明。简,是适应培训要求,文字求简,全书设十五讲,每讲万余字,可视为一堂专题课;明,是重在实用,开门见山,理论上的话,既要清晰表述,又应点到为止,提出操作要求并举出实例。力求用尽可能简短的文字,围绕什么是志、志是怎么来的、志是什么样的、如何写出来、如何检验质量这几个问题作阐述。

教程分为两大部分:前五讲是方志基础知识;后十讲是方志编纂要求。讲的是综合志,除了名镇(村)志之外,不涉及更多的专志、杂志。具体而言,方志基础知识包括方志性质、方志发展史、编纂原则、方志体裁、方志体例。阐述基础知识注意主次详略,如“编纂体裁”一讲中将述、大事记等分支体裁讲清,至于分志体裁,在其后编纂要求中用较大篇幅分部类讲解。编纂要求包括资料征集与整理、编纂工作、各部类的编纂等。在最后二讲中,“志稿例析”是第二轮修志之初为广州市培训修志人员所撰的讲课教材,作为编纂理论应用的示例,与实践结合更紧密。“名镇(村)志编写”的设置,则是因为近年来编修名镇(街道、村)志方兴未艾,此类志书较之综合记述地情的镇(街道、村)志体例明显不同,关键在于讲清二者的区别。

按照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在抓紧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第三轮修志的各项准备工作本应衔接全部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2020年。本教材撰写时,离规划的三轮志书启动为时已近,已有立足于为三轮修志提供编纂人员培训教材之用的考虑。教程发行后,未收到异议反馈,因此本次印行不作重大变动,只略作修订。修订范围,一是对文字作全面勘订,特别是对基础理论的“编纂原则”“方志体裁”等讲中遣词用字修订较多,以求表述更为准确清晰。例如,原文“方志编纂在使用‘体裁’这个概念时,有两个意思:一是将志书视为一种文献类型的体裁,是广义的体裁;二是指组成志书各部分的各种类型的分支体裁,是狭义的体裁”。现将“有两个意思”修订为“有两种可能”,从兼容变为或说,表述更为精准。二是与时俱进地增补了修志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做法。例如收集资料的途径,增加了“在信息化时代,要养成从网络上收集可靠有用的资料”。对卷首图的设置,提议增设反映重大地情的图片专辑,更好地发挥读图效应和强化存史功能。对“索引”的编制,吸收广州市志实践经验,增加“索引标目设置不宜太过复杂,以好查常用为原则,一般包括人物、地名、事件等。索引篇幅一般掌握在全志篇幅的5%—10%”的具体要求。三是从实践需要的角度,对第十五讲“名镇(村)志的编写”修订稍多。本教程出版时,首批中国名镇志刚面世于前一年,名镇志还是新生种类。而今出版的中国名镇志已颇具规模,蔚成编修热潮,发展到编修名街道志,扩至名山水志、名特产志系列,体例趋向成熟。笔者曾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首批成果中《天下第一关镇志》《李庄镇志》《虎门镇志》的编修指导工作,将体会融入于教程。

本教程对于编纂工作的入门者是一块敲门砖,也希望能成为引发理论研究的一家之言。

(作者:陈泽泓,广东省情专家库专家,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广州市文史馆文史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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