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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2014-12-22【打印】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并要求济南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共十六条,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制定的。《办法》界定了地方志的范围,明确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限定了地方志的编修主体,指明了地方志编修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单位及个人在地方志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是济南市编修地方志以来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依法修志、规范地方志工作、扩大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以及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地方志工作等将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济南市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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