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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事记的编写
2021-05-25【打印】

  大事记,是地方志书中与概述、各分志、人物、附录并列的五大组成部分之一,专门用以记载某一地区某一个历史时期内具有对当时或后世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大事、要事。新方志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编写实践表明,大事记是最容易入门的部分,而又是最不容易把握和写好的部分之一。其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也很广泛,诸如设置位置、编排方式、收录范围、选事标准、时代主线、地方特点、政治观点、体裁文体、分期纪年、数字写法、文字表述等方面无所不在。对大事记的撰写问题值得给予充分重视。  

  本节主要介绍大事记的收录标准、基本体式以及编写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 大事记的收录标准  

  编写大事记的突出难点是大事的收录标准难以把握。大事是一个模糊概念,哪些是哪些不是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界限。在这方面,前人和今天的方志工作者曾提出一些原则可供我们研究借鉴。如,北宋司马光曾在其《进书表》[1]中指出:所谓大事,就是那些“关国家盛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宋代徐无党在注《新五代史》时则提出过5条,即“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2],就是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重大变革的事件要记,不平常的事件要记,有重要意义的事件要记,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在首轮修志初期,也有人提出过“三条原则”,即“大事突出,新事不丢,要事不漏”。还有人提出了“五条标准”[3],即“对历史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有关国计民生的事件,重大的自然变动,重要的新事物出现或旧事物衰亡,重大的发明创造”。  

  现综合首轮修志实践经验,大事记收录标准具体有如下25项:  

  1.建置和政区的重大变动。  

  2.主要组织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3.重要会议的召开。  

  4.历次政治运动的主要环节。  

  5.重要制度、方针、政策、法令的颁布和贯彻落实。  

  6.重要人事上的更迭。  

  7.新鲜事物、新生事物的涌现。  

  8.著名人物在境内的活动、著作或科技成果。  

  9.先进模范人物及突出事迹。  

  10.重大技术革新与技术改造。  

  11.重大科技成果或创造发明。  

  12.重要工程项目的兴建及建成投入使用。  

  13.农林牧副渔业获得巨大丰收。  

  14.省、部级以上领导人视察检查工作。  

  15.重要外事活动或涉外事件。  

  16.重大革命斗争事件或重大兵事活动。  

  17.人口、民族的重大变化、迁徙等。  

  18.严重的自然或人为灾害的发生及抗灾情况。  

  19.重大案件的发生及侦破情况。  

  20.重大事故发生及其善后处理情况。  

  21.历史古迹、古物的发现、保护、破坏等。  

  22.重大体育运动比赛举行及夺标情况。  

  23.奇异的自然现象或奇人奇事。  

  24.地方志书及其他重要著述的编纂、评审及出版发行情况。  

  25.全国性或发生于近邻地域但对本地带来直接影响的重大事件。  

  选定大事时,还应从地情实际出发,综合平衡,灵活确定,以防机械对号影响了大事记的编写质量。  

  从近几年对一些志稿大事记评审情况看,较为普遍的问题是掌握标准过宽,从而导致一些志稿出现大事过多过滥的现象。 

  二 大事记的基本体式  

  目前所见志载大事记的基本体式主要有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以编年体为主并辅之以纪事本末体3种类型。  

  (一)编年体大事记  

  编年体是指体例上没有篇目组织,各种记事和资料均按年、月、日顺序编入书中。此种体例形式由孔子修订《春秋》创始,之后广泛用于正史著述。《左传》、《竹书纪年》、《汉纪》等都是历史上著名的编年体史书。明代将这种体例引入方志。著名编年体志书有明嘉靖黄生光纂《长兴县志》、明万历颜木纂《随志》、清汪中纂《广陵通典》、民国王树楠纂《冀县志》等。由于编年体志书记事简单且散乱等弱点,自清乾隆年代以后很少有人再用。但志书中的大事记、沿革志等部类却将编年体沿用下来,直至发展到今日与述、志、传、图、表、录共为志书基本体裁形式。  

  编年体作为志书记载大事的传统体式,其特点是以时系事,按照事件发生的绝对时间,逐年、逐月、逐日地记事。如此记述长处有四:一是“同年共事、莫不备载”,凡发生在同一时期的事物都记在一起,比较容易看出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动态;二是“数代史事,雁行鱼贯”,上下千年,依时纵贯,不仅容易看出同时期各事件间的相互联系和因果关系,而且容易看清一些事业兴亡消长的客观规律;三是“理尽一言,语无重出”,事关重要者则备言以载,次者则缺而不论,既得其大要,又避免交叉重复;四是简明扼要,文约事丰,常常一句话就可记清一件事,甚至有的旧志用一两字就记一件事。如:某年某月“大水”,某年某月某日“蝗”等。由于编年体事要文简,新中国成立后首轮新编志书的大事记,其多数事条仍是按照编年体裁形式编写的。但编年体大事记亦有不足,突出问题就是“诸事交错,难具源委”,同属一事,分记几处,前后过程割裂,首尾不能连贯,使人读后有支离破碎之感;再是由于记事过简,很难记清具体事件的曲折起伏与得失利弊,影响志书的经世致用功能。  

  与编年体类同的还有分类编年体大事记。这一体式的特征是先按事件性质分为若干专题,然后在各专题下编年记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即属此类,它先分政治、财政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中外关系5大类,类以下再依时记事。这一体式的长处是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一事类的发展过程,也便于按类索事。但短处是看不到各事类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利于反映整体的历史脉络。因此,地方志的大事记不宜采用这种体式。  

  (二)纪事本末体大事记  

  纪事本末体也源自正史体例,由北宋司马光修《资治通鉴》创始。所谓纪事本末,就是记事要有始有末,有头有尾,写清事件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以及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这一体式的特征是以事为经,以时为纬,即以事件为中心,然后按时间顺序记述某项事物的全过程。其长处有二:一是时有顺序,事有源委,记事通透完整,尤其对那些时间跨度稍长的重大历史事件尤为适用。二是通过全面、系统地记述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刘复就纪事本末体大事记反映事物规律性问题曾在《重修山东通志事例商榷》[4]一文作过这样的论述:“要始终,备曲折,明变化,抉隐微,具因果,指陈得失,垂为法戒。”但纪事本末体也有短处,就是单述一事还能始末有序,如果诸事交错,在时间上就难免颠倒错乱,很难照顾同一时期内各事件的相互关  

  系和影响,不能完满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总动态。另外,在编写方面也不如编年体灵活方便。因此,出版志书完全采用纪事本末一种体式编纂大事记的并不多见。  

  纪事本末体的撰写形式有两种:一是其本来意义上的以事分编形式,即一事一题,每题一篇,记述事件,以题为纲,同一事件的来龙去脉统一汇编于一篇文内。二是依时记事的事条形式,对那些时间跨度稍长而又不太复杂的事件,适度跨越时间与空间,扼要记清事件首尾,而后与编年体大事按时间顺序混合编入一篇。后一种形式即新编志书广为采用的纪事本末体式。  

  (三)以编年体为主并辅之以纪事本末体大事记  

  在修志实践中,广大方志工作者从方便编志用志、改善志书功能出发,大胆探索了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两体并用、各取其长的新体式,即以编年体为主并辅之以纪事本末体的结合体式。其作法是:在编撰大事记时,先对具体事件进行具体分析,对那些过程简短,首尾又比较清楚的事件即采用编年体式,而对那些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则采用纪事本末体。这样依事定体,遵体叙事,以时为序,统一编排,既照顾了大事记按时叙事的特点,又使所记事件明白完整。在首轮修志乃至第二轮续志中,绝大部分出版志书的大事记是采用的这种两体结合体式。  

  在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式成为新编志书大事记基本体式的同时,还偶有采用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同纪事本末体两体并列者。即把“大事记”分为“大事年表”、“要事记略”(也有称“大事记述”)两部分,二者或在“大事记”下分设两章,或“要事记略”居于志首“概述”之次,“大事年表”则置于书后“附录”之内或之后。“大事年表”仍以编年体为主兼以纪事本末体简明记述绝大多数事件,而“要事记略”则对本地特别重大历史事件以一事一题形式适度展开记述。有学者认为,这种方法把大事记分为前后两部分,而且采用完全不同的体裁进行记述,不但多了一个层次,而且两部分之间还可能产生详略不同的重复。也有的认为,作为对大事记编纂体例的创新体式,以及其所记事件主次分明,详略有致,更便于在大事记中突出一地重大事件和特色事物,还是应该肯定的。  

  在把握大事记编写体例的基础上,还应注意文字表达质量。好的大事条目一要简明,写明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即可,不必详尽记述前因后果,对人对事也不作评论,寓褒贬于记述之中。二要完整,一条好的大事条目,通常要具备6个主要素,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或单位)、原因(背景)、经过、结果,使人能够看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即使如此,也应像拟电报文稿那样,严格控制字数和篇幅。一般小的条目几到十几字即可,大的条目百字左右,不能过于累赘拖沓,更不能照搬照用原始档案材料。  

  三 大事记编写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时间断限问题  

  在同一部志书中,大事记与各分志的时间断限应该一致。但从出版志书与评审志稿看,大事记与同书分志断限长短不一者时有所见。或是大事记上限前溯过远,动辄记至西周甚至上古时代,远远超出各分志上限几千年,而所记事件不是文物考证就是主观推断,大多不具备准确标时或事件基本要素;或是大事记下限任意后延,甚至于有不顾全书下限实际,一直沿至搁笔付印者。黎锦熙认为,大事记乃自然之断限。也就是说,大事记与各分志的时间断限必须协调一致,如果随意上溯或后延,必然自乱体例,使分志记载出现历史空白。  

  (二)突出历史发展主线问题  

  所谓主线,是指能够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主要矛盾和主要活动的事条。大事记是勾勒一地历史脉络的,只有主线鲜明,历史发展脉络才清晰可见。如果说古代、近代受资料限制,难以达到主线鲜明的话,而现代部分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主线则必须是清晰可见的。但从出版志书实际情况看,大事记部分历史主线不够明确突出甚至时断时续者不在少数。 

  (三)政治观点问题  

  所见大事记政治观点方面的问题不是很多,但此类问题事关政治质量,尤须引起大家注意。政治观点问题常常出现于两种情况,一是对古代文字资料尤其旧志资料不能去伪存真,还其历史本来面目,由此导致政治观点错误者时有所见。如把封建官员士绅称作“忠臣义士”,把反抗封建压迫的起义农民误写为“盗”、“贼”、“寇”、“匪”等。二是对极“左”思潮影响下形成的档案材料鉴别核实不够,也可能形成政治观点问题。如某县志大事记记述1958年“大炼钢铁”运动写道:“1958年10月26日,XX县钢铁生产创日产1334吨纪录,地委、专署贺电称:XX县给全专区钢的生产跃进树立了榜样。”如此照搬档案材料既违背历史真实,也不符合党的有关文件规定。同为一事,而《景县志》[5]是这样记的,“1958年9月,全县掀起大炼钢铁高潮,因得不偿失,很快下马”。如此记述就非常得体。  

  (四)控制篇幅问题  

  大事记作为志书的重要构件之一,其篇幅既不能太短,也不宜过长,一般相当于中编结构志书一个分志的篇幅为宜,即控制在全书总字数的百分之五以内。但近年来,大事记篇幅同新编志书一样存在篇幅失控问题。导致大事记过度膨胀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大事选定标准过宽,诸如历届党政领导人的任免,党政机关各种机构乃至一些临时工作机构的建立、合并与撤销,一般性文件的制定下发,一般性会议的召开,地市司局级及其以下领导人的视察调研活动,甚至启用新公章、年度统计数字和明星演员的演出活动等都作为大事记载。这些质量不高的大事选入大事记,不仅湮没了真正的大事,加大了大事记的篇幅,还造成同相关分志的大量重复。二是对原始档案资料加工提炼不够,文字表述欠精练,被事件细节过程或赘词赘语占去许多篇幅。  

  (五)漏载问题  

  大事记与各分志要互相照应。大事记中所记事条,各有关分志均应有所记载,而各分志所记大事,亦应在大事记中顺序排列。近几年编写的大事记较先期出版的志书有了显著进步,但漏载重大事件的问题仍不能忽视。例如,受重政治、轻经济思想影响,对于分志中记载的一些重点企事业的兴建、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技术的推广、新产品的试制、新事物的出现、农林牧副渔业的发展与丰收等重大事项,有时却忽视收入大事记。还有的对同一类事物随心所欲,时收时不收,而且收载程度与范围也不一致。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关于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记载,这些会议毫无疑问都是一地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理应记述得规范而又完整。但漏记、错记、记载要素不一致者屡见不鲜;再是一地主要党政领导人的任免,记党委、政府不记人大、政协,记任职不记免职,记平时任免的不记会议选举产生的,如此等等。殊不知,此类事情记载如此随意,不仅成为志书硬伤,而且后患无穷。  

  (六)记事欠完整问题  

  上面提到,一条好的大事条目,通常要具备时间、地点、人物(或单位)、原因(或背景)、经过、结果6个主要素。但有些志书大事记记事过于简略,如某县志大事记记机构改革仅写道:“1983年11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究竟是哪一级机构进行改革?改革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依据什么精神?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在改革前后有什么变化等等都未做明确交代。由于这条大事缺失机构改革的时间、单位、背景、经过、结果等一系列基本要素,必然给人以记事欠完整明确之憾。  

  (七)表述不当问题  

  大事记文字表述欠当经常出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任意使用当代人或当地人习惯用的简称、缩语,不仅缺乏可读性,也不利于后人和外地人阅读理解;二是一些古代事条直接从旧志搬进新志,语言文字依旧,不但难读难懂,还与近现代部分形成文白夹杂,文体不一;三是有悖志书述而不作的行文要求,或是对事件直接进行评价,或是给某些称谓加上褒贬之词。  

  (八)技术规范问题  

  在志书大事记编写过程中,执行技术规范欠严谨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其表现形式也涉及方方面面。  

  1.标时问题  

  在记述一件事的内容时,先将时间标出叫做标时。标时在形式上类似于文章题目,大事记都是按标时的先后顺序排列的。在标时上,不同事件其标法也不一样。事情整个过程在一天之内的,标“某月某日”;日无考的标“是月”或“同月”,列于当月之末;月无考的标“某季”,列于当季之末;季无考的标“是年”或“同年”,列于当年之末。还有的标开始时,记事部分则须从发生记至结束,如记一项中心工作;还有的标终止时,记事也应从事情开端记起,如记某项重大工程竣工典礼。大事条目无标时、或标时不准确、或编排顺序不当,都属于标时问题。  

  2.人地称谓问题  

  一是称谓系当地口语称谓,欠标准化,使外地人看不明白;二是记人地称谓欠规范,如人名、地名、机构、职位、会议、单位、文件等称谓写错字别字;三是运用简称不统一,如在同一篇大事记中就有“中共XX县委”、“XX县委”、“县委”三个不同的简称。  

  3.人称问题  

  一些条目忽略使用第三人称,“我党”、“我军”、“我市”、“我县”、“我们”等第一人称时有出现,还有的乍看不是第一人称,但仔细品味仍是第一人称。如,“中共XX省委书记XX来XX市就抗洪救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其中的“来”字即有第一人称之意,应改为“到”字。  

  4.计量单位问题  

  有的志书,记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不按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依然保留原始材料中的里、丈、尺、寸、斤、两、钱等市制单位。  

  5.数字书写问题  

  也有志书数字书写欠规范,不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记述,该写汉字时写为阿拉伯字码,而应写阿拉伯字码的又写为汉字。  

  大事记位居志首,是一部志书的窗口,在志书众多构成部类之中,又是读者最多、可读性最强的部分之一。因此,其编写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一部志书的整体质量和总体形象,修志者应通过认真研究大事记的基础理论,广泛吸取已有的经验教训,将所承编的大事记乃至整部志书的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注释: 

  [1](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76年,第一卷第24页。  

  [2]王德恒、许明辉、贾辉铭:《中国方志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第348页。  

  [3]李明:《新方志编纂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4页。 

  [4]刘复:《重修山东通志事例商榷》,《山东省立图书馆季刊》1931年第一卷第一期。 

  [5]《景县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4页

 

编校:黄昭晖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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