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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篇目设置的方法
2021-04-27【打印】

  篇目设置的基础,首先是对所记述的事物进行科学的分类。事物的分类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到志书编纂的一系列问题。志书的主体结构,涉及一个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种事物的类聚和横排。志书记述事物的类聚和横排,必然会涉及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记述事物的分类问题。因此,全面系统地认识本行政区内的各种事物、科学准确地将各种事物进行分类,是篇目制定的基础。  

   篇目设置前要对记述的事物进行分类 

  (一)志书记述常规性事物的基本分类  

  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就是依据事物的不同属性或特征,揭示本地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并分门别类将其科学、系统地组织起来的一种手段。把志书所要记述的各个事物的内容安排到一定的位置和空间,使得志书成为一个排列有序、组织合理的有机整体。 

  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关系、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组织的,应包括基本大类的划分、类目的划分、分目的划分。类目,是整个志书记述事物分类的主体。以类目为主体,类目的上一级基本大类(也称部类),称作类目的上位类,类目的下一级分目,称作类目的下位类。  

  1.志书记述事物的第一层次分类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志书要记述一个行政区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因此志书记述事物第一层可以划分为地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5个大类。  

  首轮修志,把军事也立为一大类。首轮志书跨越的历史时期较长,要记述的军事内容较多,立为一个大类是必要的。二轮志书再把军事立一大类,会造成各部类设置的比例失衡。本着事以类从的原则,军事属于政治的范畴,将其归入政治,是恰当和符合分类标准的。  

  首轮志书部类的设置顺序,先设置经济基础,后设置上层建筑,几个部类的排列顺序是: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志界有人提出,为了使文化部类的各项事业与经济部类的第一、二、三产业相衔接,第二轮志书应该把几个大类的顺序做一些调整,其顺序是: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  

  社会部类是一个分类争议较大的部类。有人主张保留社会部类,称社会生活部类;有人主张将其撤销,把相关的事物归入地理、政治、经济、文化部类。此种意见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是,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之间应当是种属关系。就首轮编修的志书看,社会所记载的内容,本应归入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各部类之中。首轮修志的社会部类,主要包括有人口、宗教、居民生活、民俗、方言,有的志书还把民政归入社会之中。按照事物的种属,人口应归入地理部类,宗教应归入民俗部类,而民俗和方言则应归入文化部类,居民生活应归入经济部类,民政则应归入政治部类。  

  二是,从环境、政治、经济、文化分类看,社会部类可不作部类单列,其内容可分散各部类中。人口、民族归环境部类,民族事务归政治部类的组织外事、港澳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编,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归政治部类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宗教组织编,社会事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放到政治部类民政编和社会保障编中,宗教事务、宗教组织归政治部类,而宗教场所放在文化部类,居民生活归宏观经济编。社会风俗、方言属于文化部类。 

  2.志书记述事物的第二层次分类  

  1)地理部类下位类的划分。地理,辞典的解释有两种,一种解释是指一个地区的山川、气候等自然环境及物产、交通、居民点等社会经济因素的总的情况;一种解释是指地理学。志书应按照前一种解释记述事物,反映“社会经济因素的总的情况”。反映一个地区的地理状况,首先要反映政区和人口,其次为环境、资源、基础设施。首轮大部分志书设置基础设施,把与之相关的产业一并设置。基础设施的分类,应该把产业和设施分开设置。地理部类的下位类为:政区、人口、环境与资源、基础设施。  

  方志界有人不赞同把基础设施单设并归入地理部类,主张将基础设施与相关的产业合并,归入经济部类。在经济部类里,仍然保持城市(乡)建设、交通、邮电、水利、电力等设置。  

  2)政治部类下位类的划分。有观点认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大类里,划分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6类,结合社会分工的实际,政治部类的下位类可以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民主党派与人民团体、法制·司法(也可以称“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 

  3)经济部类下位类的划分。经济,是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有观点认为,志书经济部类的设置,应该基本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吸收《经济学》中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在经济部类的分类中增加宏观经济的设置。经济部类的下位类为:宏观经济(也可以称“经济总情”、“经济纵览”)、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关于经济部类的分类问题,方志界存在的分歧较大,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来划分经济部类的各个行业尚存在异议。一些人认为志书有自身的特点,应该保持志书特有的风格,不应该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经济部类分类的标准。  

  4)文化部类下位类的划分。文化,其概念有多种。我们理解的文化概念,主要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有观点认为,志书篇目的设置也应该对社会上的各种文化事业进行划分。此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文化部类所含各业也都是第三产业,《国民经济分类》把文化各业也都列入第三产业。文化部类的下位类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事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事业。  

  5)社会生活部类下位类的划分。社会生活内容广泛,志书要记述的社会生活,应该包括人民的生活状况、社会保障状况、不同民族的习惯、不同宗教的信仰、不同的民俗风情,以及不同的方言等。社会生活部类的下位类为:居民生活、民族宗教、社会保障、民俗、方言等。  

  此外,有人主张在社会生活部类中设置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团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社会问题等。  

  (二)志书记述特殊性事物的基本分类  

  如果第二轮志书篇目中不设置具有时代特点的特殊性事物,那么志书的编纂就不能够与时代同步。具有时代特点的事物,同常规性事物一样,也可以进行基本分类。  

  1.体制改革的分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个领域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记述改革,是我们这一代修志人员的历史责任。体制改革,可以划分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等。  

  经济体制改革,可划分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宏观调控领域体制改革、流通领域体制改革、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立。政治体制改革,可划分为民主法制建设、党政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分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以划分为文明创建共建活动和文明教育工作。文明创建共建活动,可以划分为创建文明城市(县、区)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工农共建活动、军民共建活动、警民共建活动等。文明教育工作可以划分为“三爱”教育、“三德”教育、法制教育、艰苦创业教育、崇尚科学、厉行节约、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等。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事物,20多年来,在全社会已经固定了各级的组织机构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划分为“严打”斗争、“治乱”工作、基层基础工作、青少年教育工作等。“严打”斗争,可以划分为“春季攻势”、“暑期严打”、“秋冬季严打”等。“治乱”工作,可以划分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打黄扫非”、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等。基层基础工作,可以划分为基层“创安”工作、“安宁工程”、“攻关工程”、“再就业工程”、群体事件隐患的排查、封闭式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安全文明村建设、基层治保会工作、“民调会”工作等。青少年教育工作,可以划分为“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等。 

  对反映时代特点的特殊性事物的分类,在方志编纂实践中,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认识和理解,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篇目设置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篇目设置要注意基本程序的把握  

  胡乔木曾指出,不可能一开始就把门类、篇目都想得很完善,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应该怎样分出各种题目以及他们的先后、要求等等都考虑得十分周全,这对任何人来说几乎都是不可能的。因此篇目的设置,不是一蹴而就的,从草拟到定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1.篇目设置的第一阶段  

  需要拟订一个志书编纂的提纲细目。其前提需要设计人员首先要做好几项准备工作:一是掌握地方志的基本知识,熟悉志书的性质、特征和功用;熟悉志书的类型和体例,以及篇目设置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学习各地首轮和二轮志书的篇目,特别是篇目设置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确定志书编纂体例。二是尽可能全面、深入、系统地了解和熟悉本地的地情和主要特点,要在政治方面研究本地组织部门编纂的地方组织史料,统计部门编辑的历年统计年鉴或统计资料汇编。三是研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志书所需要记述的事物进行科学的分类。四是制定志书编纂的编写提纲。  

  2.篇目设置的第二阶段  

  需要调整和完善提纲细目。随着依照编写提纲收集资料工作的进行,要和志书各个部分撰写人员共同研究编写提纲。这些撰写人员,大都是某一行业的专业人员,熟悉本行业的情况。通过和撰写人员的研究和磋商,进一步增强篇目的科学性,更加符合社会分工的实际,同时也减少了下一阶段编写的盲目性。在此基础上,对编写提纲进行调整、补充和修改,同时还要确定编写提纲的细目——志书的基本记述单元。这个工作完成以后,志书的篇目基本形成。  

  3.篇目设置的第三阶段  

  在所有对常规性和特殊性事物的撰写工作完成后,总纂要对基本记述单元进行进一步的编辑加工,分析确定每一个基本记述单元在志书中所处的位置及其归属,以最后确定志书的篇目;待志书定稿,这个篇目就成为志书的目录。  

  (二)篇目的制定要注意各种体裁的搭配  

  一部志书的整体框架,除主体志外,还包括述、记、传、图、表和录等体裁。制定篇目时,要注意各种体裁的搭配。  

  1.述体的搭配  

  方志体例的显著特点之一,是以类系事,类为一志,先横后纵,以横为主。这种体例可以使方志尽可能地往横向扩展,扩大志书的容量,使记事更有条理,有利于展示事物的系统状况。但是这种体例又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有纬无经,有目无纲,诸事难以连贯,事理不能相通,以致结构松散而使志书的整体性受到很大影响。  

  在确定篇目时,应该注意到“横排”这种形式的松散以及缺乏整体性问题。要完善志书的整体性,必须要加强述体的使用。述体,可以总括事情,沟通联系,彰明因果,提炼精华,策论方略,以弥补结构松散志书缺乏整体性的弊端。明代《建康志》设置小序,清代《川沙县志》每卷之首设置概述。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概述的设置已经取得共识。但综述的设置,目前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如设置“经济综述”,对志书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大有裨益。  

  已经出版的8部河北省首轮省辖市志,其中设置经济综述的仅4部, 占50%。《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一书中收集已经出版的31部二轮志书的篇目,设置经济综述或有相关设置的仅有8部,约占26%;正在编纂的15部二轮志书,设置经济综述或有相关设置的仅有7部,约占42%。应该说,除了设置“概述”取得共识外,对“综述”和“无题序”的设置还存在很大的差异。  

  2.记体的搭配  

  志书的记体,主要表现在大事记上。首轮志书,大事记一般设置在志书概述(或称“总述”)之后,主体志之前。第二轮有些志书将大事记设置在志书的后记或跋之前。有的还称记体为“大事辑要”或“大事年表”。 

  首轮志书发展了记体,如运用典型资料、典型事例记述某一事物或事件,作为“特记”,设置在主体志之前,或是其中。如首轮河北省《阜平县志》在概述和大事记之后,主体志之前设置“特记:毛泽东在阜平”。首轮上海市《上海县志》设置“特记”,记述该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6个典型事例。有的运用专门的资料,采用集中记述的方法,完整地记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件,作为“专记”设置在主体志的篇、章、节中。如首轮上海市《普陀区志》,根据区本地的特点,设置“专记——药水弄今昔”,反映境内药水弄劳动人民新旧两个社会的生活全貌。  

  大事记是把一件大事或要事进行浓缩记述,专记则是把一件特殊现象或特殊事物展开记述。专记可以说是志书记体的一种创新,但设置专记要适度,不能设置过多。个别志书以设置专记为特色,竟设置几十篇。专记过多会影响到志书的整体性,直接影响志书的质量。  

  3.传体的搭配  

  传体仅用于记述人物,记载那些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去世人物。首轮志书的人物设置,基本上与大编、中编或小编设置的事物平列。如在大编的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之后,平列设置人物。人物之前的部类使用志体,人物部类使用传体和表体、录体,以保主体志的完整。个别采用“三宝体”方法编纂的志书,将记述人物的传体插入志体之中,与人口、民族、民俗等事物集中并列设置。  

  4.图、表、录的搭配  

  图和表的设置一般是随文的,即随文附图(或是志书之首设置图页),随文附表。录,指附录、丛录或杂记等,也有志书将专论或调查报告作为附录。录是专门收集正文没有记载、但确实有重要文献价值的原貌性资料。 

  由于附录具有存史留实、补充引证的作用,因此在篇目中设置附录是必要的。附录设置多少没有硬性的规定,但也应适度。已经出版的部分志书,附录设置随意,将生人的人物简介、各种已经出版的专论和社会调查报告等,都作为附录,这种做法不可取。附录的设置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在主体志中章、节内容之后,一种是设置在全志之后。  

  (三)篇目设置要注意特色事物的提升  

  在篇目制定的过程中,为了反映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可以把本属于低一个层次的事物“提级”。提级,包括升格和前置。  

  1.升格  

  是将一些具有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事物上升一个或几个层次,由原来的隶属关系变为并列关系。如港口的设置,本来应在交通设施之下,升格以后,就可以与交通设施并列。这样做虽然破坏了通常的逻辑关系,篇目的系统性和层次性受到局部影响,但对志书反映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增加其记述内容、增大其使用价值有益处。打破一些原来的归类,要在技术上处理好升格以后产生的其他问题。应该说,提级升格,是从篇目设置上突出地方特色的一种重要方法,当然,对待什么事物需要升格,不是随意的,要升得有理有据,升得合情合理。河北省  

  《秦皇岛市志》为了突出旅游城市特色,把本属于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升格,同一、二、三产业并列;江苏省《邗江县志》为了突出牙刷和衬衫产品地方特色,将本属于第二产业的牙刷生产、衬衫生产,以及本属于第三产业的牙刷销售和衬衫销售,集中并升格,同工商贸流通业并列;河北省《唐山市志》为了突出新建的京唐港和曹妃殿港,单设唐山港,并升格与基础设施并列;重庆市《大足县志》,为了突出大足石刻,单设大足石刻专章,并升格与科技、教育、文化等并列。这些“升格”设置,都较好地突出了地方特色。 

  2.前置  

  为了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还可以打破原来的事物之间的排列关系,将一些突出的项目前移。如河北省《山海关志》(行政区志),为了突出闻名中外的长城雄关和军事要塞,除了单独设置长城和军事专章并进行升格处理外,还将这两章集中前置,设置在地理环境之后,隐含的经济、政治、文化部类之前。福建省《潮州市志》将海外潮人设置为专篇,将其从人物篇中析出升格,并放在地理、环境与资源管理、居民之后,经济、政治、文化部类之前。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志》将民族升格,并设置在隐含的政治、经济、文化部类之前。这些做法,都进一步突出了本地区的地方特色。  

  无论是“升格”还是“前置”,都要注意慎用,否则什么都升格,什么都前置,也就无所谓突出了。  

  (四)篇目的设置要注意防止要项的丢漏  

  志书要全面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这就要求志书记述事物要全面。志书编纂要求“横不缺项”,或者横不缺要项。也就是说,主要的事物在篇目设计中不能忽略。但是,什么是要项,却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已经出版的志书,因为记述事物的分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致使许多要项被遗漏。漏项比较集中的是政治部类中的一些行政管理和经济部类中的一些产业。 

  目前已经出版的志书和正在编纂的志书,除综合经济管理包括的政府管理外,其他的政府管理被分散在志书的各个部类之中,导致政府的一些管理工作漏设很多。政府管理水平的优劣、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政府本身是构成现代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环,政府活动成了作用于经济基础和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最普通、最经常、最直接、最重要的活动,它遍及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现代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现代政府的有效管理。所以,不管是集中设置,还是分散设置,都不能漏设政府的主要管理工作。  

  经济部类的一些行业也经常被漏设。第一产业里,多漏设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中,多漏设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部分志书还漏设重要的建筑业。第三产业问题最大,几乎篇目所涉及的都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管理的一些行业。对于一些政府管理不到的第三产业的一些行业,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业、软件服务业、租赁业、娱乐业、广告业、社会调查业、软件开发咨询业、租赁业、社会服务业等等,完全被漏设。  

  (五)篇目制定要注意事物立题的合理性  

  事物立题是篇目确立的一个重要方面。著名方志学家李泰棻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  

  1.立题要准确  

  立题准确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概念要准确,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必须符合事物的实际内容,不能混淆概念;二是用词语要准确,不可词不达意。已经出版的志书,题目的概念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是概念太大。如把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归类立题为政法。政法题目的概念太大,内容太丰富。《中国年鉴》立题为“法制·司法”,后来又改为“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应该可以借鉴。  

  二是概念过小。有的志书以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立题,下位类包括历届党代会。中国共产党组织机构的产生,首先是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通过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全体委员会,通过全委会的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因此,以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立题,难以包容党的代表大会。有的志书把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归类立题为公安、司法,这种立题更不准确。公安、司法仅包括公安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两项,由于立题太小难以包容检察和审判。还有的志书把公安管理立题为治安,以治安为题记述公安管理,题小事大难以概全,因为公安管理的内容从性质上分类,不仅有治安管理,还有刑事侦查、经济侦查、国内安全保卫、户政管理、交通管理、公安外事管理、计算机监察、消防管理等。 

  三是名不副实。不少志书以建筑立题,建筑的概念一是建房、修路、架桥等,二是指建筑物,以建筑立题与志书所记述的内容建筑业相差甚远。有的志书以劳动立题,劳动的概念一是指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二是指进行体力劳动,以劳动立题和志书所记述的内容劳动管理根本不搭界。还有的志书将对强奸案件的审判立题为强奸,将对抢劫案件的审判立题为抢劫,就更名不副实了。 

  2.立题要简洁  

  标题要简洁明了,一目了然,不隐晦不渲染。也就是立题要精练质朴。精练的标准一是标题要简短,二是用词要精当。质朴的标准是准确概括、不加渲染。使用词语时通常采用名词,使用词组时,一般采用并列词组或偏正词组,词或词组前不加修饰成分的副词或形容词。在词性的选用上,一般选用中性的词或词组。这方面部分志书有以下几种通病: 

  一是立题不精练。某部志书以“利用党史研究成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XX市科技经费拨款管理办法”等为题,立题都不精练,可以改为“党史研究成果的利用”、“科技经费拨款的管理”。  

  二是立题不质朴。志书篇目中有以“严肃查处1991年高中招违纪事件”立题,查处原本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因此用不着“严肃”二字来做修饰。以“齐心协力抗大汛”立题。首先是动宾搭配不当,正确的说法是防汛抗旱,抗汛一词搭配不当;其次是渲染太多,防汛工作原本就是需要齐心协力的事情,不需要再进行渲染。  

  3.立题一定要符合志体  

  志书和年鉴的立题有所不同,年鉴条目的立题要比志书的立题宽泛得多。已经出版的使用条目编纂的志书,有以“集体上访急剧上升”、“XX农民全力支援XX铁路建设”等立题,就不符合志书立题的要求。此外,志书的标题也不能像报刊新闻报道的题目那样,具有多主题性质。 

  (六)篇目设置合格的基本标准  

  志书篇目的最后确定,有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副组长王忍之曾指出,要设置结构科学、领属合理、层次清晰、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篇目,要注意体现记述内容的主次和轻重,要注意体现事情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要注意体现合理的领属关系,要注意体现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注意体现相关事物的关联性等。  

  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提出合格志书篇目的基本标准为:一是门类完备,特点鲜明;二是布局合理,主体突出;三是层次清楚,领属得当;四是标题简洁,明晰准确。  

  河北省唐山市地方志办公室对志书篇目设置的要求是:一是横排竖写,纵横结合;二是门类齐全,不缺要项;三是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四是排列科学,严谨有序;五是特色鲜明,个性突出;六是宏微相济,点面结合;七是诸体并用,有机结合;八是执简驭繁,精拟标题 

 

编校:黄昭晖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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