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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
2015-05-18【打印】

2015年2月28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5〕9号)。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育人的作用,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对于了解和把握国情、地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独特作用。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当前,四川省正处于统筹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和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关键时期,地方志将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四川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借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把地方志干部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列入统一规划,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对依法加强地方志工作、保障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职尽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加快方志馆、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地方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地方志部门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地方志工作等职责。

(三)切实把握地方志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树立依法修志和开放、服务、精品意识,把以史为鉴、资治育人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文化软实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贡献。

二、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地方志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

(二)坚持依法履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地方志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全面加强和改进地方志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执法总结。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坚持规范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三、做好地方志各项基础工作

(一)认真开展志书编纂。2020年前全省要全面完成第二轮三级规划志书编纂任务。正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程序,坚持质量标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方志编纂任务和资料年报报送工作,为启动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工作作好准备。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志书要同时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

(二)切实做好年鉴编纂。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加强综合年鉴的组织编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省、市(州)、县(市、区)综合年鉴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有条件的省直部门要开展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年鉴要围绕中心,突出记述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气象。要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开展年鉴英文版的编纂出版工作。

(三)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各级地方志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征集及整理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古籍保护技术,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部门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要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加强方志馆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的方志馆是地方文献的编修、征集、收藏、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中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方志馆,确保地方历史文献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对已建成的方志馆要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积极打造成为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馆服务社会功能。

四、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一)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不断挖掘地方志价值,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为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服务。要配合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发适合对外交流合作的地方志产品,增强巴蜀文化的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各地、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地方志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方志读物或乡土教材,鼓励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推出一批有文化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省情、地情的精品力作。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传志用志,充分借鉴历史经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各级政府要鼓励地方志部门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实现地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远程利用。各级地方志部门要通过举办地方志展览、制作地情电视节目、发布地情网络视频、发行地情音像制品和送志书年鉴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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