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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2015-12-02【打印】

2015 9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发布后,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学习《纲要》内容,并收听收看有关新闻报道。同时,迅即向各市(地)、县(市、区)和省(中)直各承编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发出紧急通知,对组织学习贯彻《纲要》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立即组织学习。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通知机构所属干部职工到中国政府网下载《纲要》全文,利用假期时间,认真进行研读。96日上班后迅速组织集体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在全省地方志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纲要》的高潮。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于96日上午召开了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传达《纲要》内容,集体学习《纲要》精神。

二是立即开展宣传。要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利用各种方式迅速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纲要》的宣传工作,要向机关、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纲要》描绘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将通过网站、刊物、简报等信息平台组织刊发系列宣传、解读文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为地方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立即进行落实。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将学习贯彻《纲要》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做出的部署要求。同时,按照《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好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明确保障措施,确保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将适时对《纲要》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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