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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2015-12-02【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文件公布后,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高度重视,于93日,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将消息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市地方志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大家迅速传达到全省方志系统,并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切实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

96日,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潘捷军在会上首先对《纲要》作了初步解读,并谈了学习体会。与会人员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纲要》谈了各自的认识体会。会议对下一步全省方志系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一是计划于98日上午召开全办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纲要》相关内容。由办公室领导、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学习体会,安排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二是分别在“浙江方志网”和《浙江方志》杂志开设专栏,迅速转发《纲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赵芮的指导文章,供各地学习。同时确定由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各处室、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和市县方志办、专家等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撰写刊登宣传文章和学习体会,在全省方志系统掀起学习贯彻高潮。三是对当前正在开展进行的工作,要对照《纲要》要求逐条抓落实,如处理好进度和质量的关系,扎实推进《浙江通志》编纂工作;通过认真调研,就全省各市、县(市、区)到2020年如期完成二轮修志工作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做好全国试点推荐工作、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全省年鉴指导编纂工作,等等。四是按国办“通知”和《纲要》要求,在认真调研基础上,积极谋划全省下一步工作,力求通过制定本省发展规划或请上级转发文件等方式,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再上新台阶。

(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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