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中共中山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以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制定《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中山委办〔2015〕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地方志工作,全面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
《通知》指出:要从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地方志基础、加强组织领导5个方面加强中山市的地方志工作。《通知》要求:各镇区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强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为地方志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地方志工作规划,明确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责任部门,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时按质完成修志编鉴及年报工作任务。市方志办要把依法治志纳入依法行政的工作范畴,全面推进地方志工作。
(来源:广东省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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