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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
2016-07-19【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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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7日,陕西省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西安召开。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锦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秦向东,副主任史天社、吴玉莲,副巡视员李保国,各市、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部分省直机关、市县区代表,省志办处级以上干部70余人参加座谈。史天社主持会议。

会上,秦向东传达了全国地方志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精神;吴玉莲宣读了《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颁发全省资深修志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决定》,向马文雅等101名资深修志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西安市、省住建厅交流了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和做法。

王锦春在讲话中肯定了两个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强调了地方志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并就十年来贯彻落实《条例》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贯彻《条例》成效显著。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纳入、八到位”体制机制逐步落实,地方志法治化建设不断完善,依法治志措施不断强化,地方志工作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地方志创新推动能力不断提升,修志队伍不断壮大,志书和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成果丰硕。二是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实践证明,作为地方志工作,领导重视是核心,法治化建设是根本,高素质队伍是源泉,创新引领是基础。三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要坚持贯彻“一纳入,八到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落实,坚持走依法治志的道路,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促进陕西省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

史天社在小结中指出,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全省地方志系统开展了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开创了全省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工作的新局面。贯彻落实《条例》和《纲要》,是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地方志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凝聚共识;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加强指导,形成氛围,以法治志,推动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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