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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
2016-06-30【打印】

2016518日,营口市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在营口市史志办公室召开。营口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营口市政协文化与文史委、营口市社科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营口市六个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营口市编史修志方面的专家等20余人参加座谈会。市委分管史志工作的副秘书长郝亚军到会并讲话。

会上,营口市史志办公室主任韩晓东简要回顾了《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营口市史志办公室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修志工作,在志书编修、年鉴编纂、地情整理、读志用志、为现实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可喜成绩。

与会人员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事关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体现。它结束了地方志事业发展无法可依的历史,从而使地方志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修志、依法管理的新时代。《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郝亚军受市委常委、秘书长张子玉委托代表市委、市政府讲话。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营口市史志办公室近年来在营口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编纂史志书刊,搜集挖掘整理营口的传统文化成果,宣传营口改革开放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为全市的经济文化建设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对新时期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郝亚军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提高认识,依法修志,积极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的办公督察部门,要做好对修志工作的督察工作,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二轮市志的编修工作圆满完成。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市人大将依法对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修志工作滞后的单位切实做好修志工作。

与会人员表示,今后,全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为营口地区地方志工作的健康良好发展做出贡献。

(营口市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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