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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
2016-06-07【打印】

  2016年5月27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自治区地方志学会联合召开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新疆地方志学会会长廖运建,党组成员、副主任,新疆地方志学会副会长刘星,副巡视员、编译处处长,地方志学会常务理事阿不都肉甫·艾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办公室副主任何喜清和编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部分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阿不都肉甫·艾力主持。

  会上,来自阿克苏地区、哈密市、巴音郭楞州、博尔塔拉州地方志、克孜勒苏州、奇台县、青河县、拜城县的参会代表,分别就本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情况作主题报告。

  刘星作题为《坚持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开创新疆依法治志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他从认真学习和宣传《条例》,不断提高社会对“依法治志”重要性的认识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认真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条例》,紧紧抓住“领导”这个关键群体是落实《条例》根本保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当地实际将结合,与地方志立法工作相结合是促进《条例》落地生根的关键三个方面回顾十年来新疆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绩。

  廖运建在讲话中全面总结《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新疆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条例》在推进新疆地方志事业大发展进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他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丰富深化和填空补缺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新疆基础文化建设起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对全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更是给以定性、定位、定规的直接指导和规范,起到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对于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更好地贯彻《条例》,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紧紧依靠和宣传《条例》《办法》,加大《规划纲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力度。二是要坚持依法治志,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地方志法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三是要强化依法治志意识,加强严格执法。廖运建最后强调,当前,全区地方志事业正处于全面发展、转型发展与繁荣发展关键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形势,迎来了新的春天。全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者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从组织、制度、经费保障,修志年鉴,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地方志法治化建设,确保新疆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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