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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2016-01-29【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现实记载的重要资料宝库,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江苏修志历史悠久,素有“方志之乡”美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地方志作为重要文化基础工作来抓,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不懈奋斗努力,全省地方志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省及部分市出台地方志工作法规,地方志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基本形成。志书编修成果丰硕,省、市、县三级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江苏省志》填补了江苏建省300多年无完整省志的空白,第二轮修志工作加快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并率先编纂省级年鉴英文版。做好旧志整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备的江苏旧志数据库,启动有史以来整理江苏古代地方文献最大的出版工程——《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用志领域进一步拓展,方志理论研究、资源开发、信息化建设和方志馆建设等工作协调开展,建成各级各类地方志网站58个、各级各类方志馆13家。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地方志工作机构、经费、人员等保障条件不断完善,修志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在全国地方志书首轮优秀成果评比中,我省有21部志书获奖;在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一、二届年鉴奖评比中,我省特等奖年鉴获奖数占全国总数的1/3,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数占全国总数的1/5。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仍比较突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方志人才建设有待加强,方志文化传播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创新等。

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央领导同志就修史修志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2014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推动包括文化建设在内的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对“十三五”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加强地方史志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有助于强化核心价值引领、形成良好道德风尚,有助于汲取有益历史经验、提高科学执政水平,有助于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增强民族凝聚力,进一步明确地方志工作在发展改革大局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着力优化发展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深化改革创新,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地方志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强对社会修志编鉴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充分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的各项准备,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综合发展体系,确保我省地方志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力,增强江苏文化软实力。

(一)加大第二轮修志推进力度。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市、县(市、区)志编纂任务,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江苏省志》编纂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110部省、市、县三级志书出版任务。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第三轮修志做好工作准备。

(二)做好地方综合年鉴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统一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尚未开展年鉴编纂的市辖区,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组织编纂年鉴。有条件的地区,要在编纂中文版年鉴的同时,编纂英文版等外文版年鉴。结合年鉴编纂实际,建立和完善年鉴编纂规范。

(三)推进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志书年鉴编纂。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书年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实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试点乡镇(街道)年鉴编纂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四)开展旧志整理。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旧志整理,抢救保护文化遗产。策应江苏文脉整理与研究工程,做好《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影印出版工作。选编点校《江苏方志典藏》100种,包括历代名志、各府州县代表性志书。完成《江苏历代方志考》、《江苏艺文志》出版及《乾隆·江南通志》点校出版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有价值的旧志进行整理。

(五)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以及我省有关志书年鉴审查验收和编纂出版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质量第一,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代表江苏文化形象的优秀志鉴成果,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志书。

(六)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地情网站建设,到2017年建成集地方志信息发布于一体、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全覆盖的地情资料网站群。推进数字化建设,建成全社会各界共享共用的江苏方志文献资源数据库。加强现有方志馆建设,积极开展方志资源收藏、研究、展示和咨询服务,努力建设成为志书年鉴和地情资料收藏中心、地情研究咨询开发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宣传中心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尚无方志馆的省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方志馆立项和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资源,通过“一馆多用”等方式,确保有专门场所集中收藏志书年鉴和地情资料。在完善实体方志馆布局的同时,积极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

(七)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坚持修志为用,深入发掘地方志资源,积极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和工作内涵,更好发挥存史育人资政作用。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拓宽服务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通过开展地方志成果展、书展等特色项目展示,制作纪录片、动画片、微电影以及举办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鼓励和倡导全社会读志、传志、用志。进一步提升《江苏地方志》办刊水平,扩大发行量和影响力。

(八)完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地方志资料长编工作。推广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为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准备。加强地方志资料的集中收藏、保存和管理,逐步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地情研究需要的资料保障机制。

(九)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方志期刊和各级各类地方志学会的作用,加强地方志基础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围绕总结第二轮修志工作、准备第三轮修志工作,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组织撰写第三轮修志培训教材。积极参与文化走出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和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承担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编纂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配合,大力支持地方志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依法治志。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明确承担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到2016年实现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全覆盖。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和研究工作队伍。建立省级地方志专家库,聘请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型加强队伍教育培训。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推进计划,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地方志质量评选,形成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各地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与考核目标,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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