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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捷军:以《规划纲要》为纲提升志书质量
2015-10-16【打印】

以《规划纲要》为纲提升志书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潘捷军

《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全国地方志系统期盼多年的一件大事,是新一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积极致力于推进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全国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日趋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志。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全国地方志系统期盼多年的一件大事,是新一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积极致力于推进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全国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日趋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志。围绕《规划纲要》中所强调的加强资料建设、严把志书质量关等有关问题,我谈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高度重视资料工作是提升志书质量的基础前提

众所周知,从形式上看,“资料性文献”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地方志书所作的“质”的规定,但方志的定性和关系归属在中国方志史上始终是一个多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自古至今方志界便有“地方史”、“地理书”、“地方百科全书”等多种认识,即便《地方志工作条例》已作了明确规定,方志学界仍有不同声音。但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系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必须加以遵循,这也是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一个重要体现。

因此,既然承认“资料性文献”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就应按《规划纲要》要求,高度重视并“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这是保证志书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不断强化编纂规范是提升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

资料工作是重要前提和基础,但资料工作充其量只能是“良好的开端”和“成功的一半”,还有“一半”或者说是更为关键和艰巨的工作,还在于以此为基础扎扎实实的编纂工作和评审修改等一系列后续工作。这样,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制度规范和措施,对提升志书质量就显得至关重要。或者说,只有资料基础工作和编纂质量规范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志书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正如《规划纲要》所强调的那样,要“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就要“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制定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

切实落实《规划纲要》是提升志书质量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以编修约110卷、8500万字的《浙江通志》为抓手,以提升志书质量为主要目标,浙江省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为提升资料工作质量与水平,浙江省在全国方志系统率先研发了“《浙江通志》在线编纂平台”,该系统将原先填写资料摘录卡和资料长编编辑两项工作合二为一,从而既为编纂提供了大量资料,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如,为强化编纂和评审规范,浙江省尝试编制了“《浙江通志》志稿质量评审表”,力图通过打分方式使志稿评审可量化,质量水平更直观。浙江省还要求专家每次评审时都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评审意见和“评审表”,以确保评审会和志稿的质量水平,等等。

切实落实《规划纲要》是提升志书质量的关键所在。与《规划纲要》要求相比,浙江省还有相当差距,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下一步,浙江省将组织全省方志系统广大工作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好《规划纲要》,真正以《规划纲要》为纲,着重在资料建设和志稿质量上下功夫,力求全面提升志书的质量水平,努力使全省地方志工作和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9月11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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