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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志・审判志(2006—2015)》(稿)评审会召开
2020-01-14【打印】

  2020年1月1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志・审判志(2006—2015)》(稿)(以下简称《审判志》)评审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孟秀芳、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三全目标”第二攻坚组、第三攻坚组一行,自治区高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蒲伟刚及高院部门相关人员等近20余人参加评审会。蒲伟刚、孟秀芳主持会议。

  蒲伟刚对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审判志》编纂过程中给与的指导表示感谢、对高院参与修志的人员表示慰问后,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关搞好各种保障;二要落实制度,遵循规律,提高工作实效;三要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确保志书质量。

  孟秀芳对《审判志》(稿)评审会的召开表示祝贺,指出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编纂出版工作的重要成果。她强调,一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二要扎实做好评审后的修改工作;三要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稿质量,严格把好志书政治关、篇目关、史实关、内容记述关和行文关。自治区高院审判志办公室主任段连发介绍志书编纂情况。

  评审会上,孟国荣、冰霜、何晓伟、齐迎春、吴斯日古楞、李向兵等评审委员分别围绕体例体裁、篇目结构、资料内容、行文规范、涉密保密、出版印刷等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点评,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评委一致认为《审判志》(稿)观点正确、体例规范、内容全面、文风端正、资料丰富、记述较为准确、行文基本规范,基本反映了时间断限内自治区审判事业发展的脉络,是一部比较成熟的专业志评审稿。建议《审判志》全体编校人员,综合评审会各位评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志稿认真梳理总结,制定科学合理的修改方案。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志业务处副处长、第二攻坚组组长孟国荣代表评审委员会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志・审判志(2006—2015)>(稿)评审意见》,全场表决通过。

  专家评审结束后,蒲伟刚作表态发言,他指出,地方志各位专家对志稿从不同的专业角度进行了全面、认真、系统、科学的评价,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性、操作性的意见,为志书的进一步修改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评审会议精神,二是认真搞好志稿修订工作,三是做好出版印行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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