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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县区方志馆建设的通知》
2018-02-09【打印】

  2018年2月1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县区方志馆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河北省第一个由市级政府印发的关于方志馆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指出,方志馆是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宣传展示国情、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设好县区方志馆,对于妥善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把方志馆建设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建设。按照《方志馆建设规定》要求,将方志馆建设、运转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方志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应按照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各级地方档案史志机构要把方志馆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认真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方志馆建设,加强调研,狠抓任务落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方志馆建设中要加强地方志资料征集的品种和质量建设,充实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解决馆藏内容不丰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要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开发地方特色文化产品,将优秀的地方志资源推荐给社会公众,满足各阶层民众文化生活需要,将方志馆的公共服务职能落到实处。

(来源:方志河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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