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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工作委员会第二届会员登记办法
2010-03-08【打印】

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

第二届会员登记办法

(2009年11月23日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原则通过)

一、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二、自愿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35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会会员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省级会员单位每年300元,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会员单位每年200元,县区级(含部门、行业、企业)会员单位每年100元;个人会员每年30元。会费可按年缴纳(每年第一季度),也可按届次一次性缴纳(每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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