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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12-09【打印】

  2022年11月7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宁波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50%,乡镇(街道)年鉴编纂覆盖面力争达到15%,旧志整理出版覆盖面达到90%以上,数字方志馆建成率达到90%,保存的现有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70%,新编志鉴成果数字率达到100%。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结合实际,围绕“着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由传统方志向数字方志、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两个转型’”的总要求,明确了聚力方志编修、聚力年鉴编纂、聚力方志成果转化、聚力方志数字化转型、聚力方志文化创新、聚力方志人才培育6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并要求在组织领导、法治、经费、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保障。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宁波各地各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明确高质量发展地方志事业的重点,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意义。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

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推动新时代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5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履行“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着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由传统方志向数字方志、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两个转型”,大力推进方志编修、年鉴编纂、方志成果转化、方志数字化转型、方志文化创新和方志人才培育等工作,努力开辟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境界,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方志编修

  1.有序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修志规划编制、资料搜集、队伍培训等前期准备,加强对区(县、市)修志工作指导。到2025年,市县两级基本完成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准备工作。

  2.组织编纂专题志书。在重大历史节点,编纂出版专题志书,记录宁波历史,讲好宁波故事。根据统一部署,围绕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小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专题,组织编纂相关志书、图志、大事记等。鼓励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编纂各种专题特色志书。

  3.推进专业(基层)志编纂。鼓励和支持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编纂专业志。做好“东吴镇志”编纂的省级试点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志书,鼓励申报“中国名镇(名村)志”等名志文化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市综合志、专题志、专业志、基层志等多元志书体系基本形成,全市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50%。

  (二)聚力年鉴编纂

  1.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巩固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坚持年鉴质量与进度并重,严格执行年鉴资料报送、评审验收、出版批准等制度,研究制定年鉴质量等级评价办法。规范年鉴编纂流程,创新编纂方式方法,探索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新方式。

  2.拓展专业(基层)年鉴编纂。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编纂专业年鉴。启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年鉴编纂工作。积极参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和浙江精品年鉴工程建设,实施“甬有优鉴”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年鉴编纂覆盖面力争达到15%以上。

  3.打造《宁波月鉴》特色品牌。坚持一月一编,动态记录市委、市政府重要活动、重点工作,进一步打造在全国具有地方辨识度的标志性鉴书品牌。鼓励各地各部门编纂即时性强、传播效果好、体例相近的各类读物,作为月鉴的有益补充。

  (三)聚力方志成果转化

  1.深化理论溯源研究。以既有方志为基础,系统梳理地方志视角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宁波探索与实践的历史脉络,深刻总结“八八战略”指引下宁波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大经验和启示,并编纂出版研究成果。

  2.服务重大历史纪念活动。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等重要历史节点,开展专题研究、志鉴编纂等工作,不断提升方志成果资政育人能力。

  3.助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浙东革命精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阳明文化、港城文化等研究活动,彰显方志文化的时代价值。深入开展乡土课题研究,编写展现宁波文化特色和乡土历史的志鉴简本、地情读本、大事记等,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成果。

  4.整理研究旧志、名志。加强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馆、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开展全市历代府县志整理收尾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旧志整理出版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加强名志再版利用,编辑出版历代方志集成,进一步扩大《宁波历史文献丛书》的文化品牌影响力。收集整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口述史、历史文献以及重大事件资料,深度挖掘相关内容,争取出版普及读物。配合做好谱牒资源普查、保护研究工作。发挥旧志留住城市历史风貌、活化古城风物的作用。

  (四)聚力方志数字化转型

  1.推动“互联网+地方志”建设。依托省统一平台和方志网站,加强数字方志馆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展现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到2025年,数字方志馆建成率力争达到90%。

  2.加快志鉴成果数字化。统筹管理全市地方志数据资源,加大信息化投入,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资料库软硬件设施。研究创建数据资料年报系统,依托“宁波史志网”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和地方志全文数据库。融入“浙江数字方志一体化平台”,主动推进传统方志资源数字化工作。力争到2025年,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地方志机构保存的现有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70%,新编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100%。

  (五)聚力方志文化创新

  1.加强方志馆建设。推进宁波市方志馆建设,将宁波市方志馆建设成为集地情资料收藏、地情展览服务、地情研究发展、地方文化交流、爱国主义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充分体现宁波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城市新名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方志馆。到2025年,宁波市方志馆启动建设,区(县、市)方志馆建设启动率达到50%。

  2.增强方志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提升《宁波史志》办刊质量,加强“宁波史志网”、宁波日报“党史·地方志”专版、“甬派”等各类方志宣传阵地建设,多界面、宽渠道、全方位地传播方志文化,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宁波形象。推动地方志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参与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室(馆)建设,宣传地情知识和历史文化,普及地方志知识。

  3.深化方志理论研究。建立健全地方志专题研讨制度,开展系统内外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力量,推动地方志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强化学科建设。加强与省内外地方志工作机构交流合作,参与长三角区域地方志事业一体化建设。

  4.推动地方史编研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地方史编纂的要求,逐步将地方史编研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探索建立地方史编研组织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地方史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拓展地方史研究领域,力争推出高质量地方史成果。

  (六)聚力方志人才培育

  1.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市县两级地方志专家库,突出抓好地方志领军人才、专家人才和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努力建成优秀的撰稿员队伍、优秀的编辑队伍和优秀的主编队伍。

  2.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分类培训地方志各部门、各层级人员,着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研究地方志人才培养政策措施,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鼓励专业修志编鉴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学术交流、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推动地方志干部跨部门、跨行业挂职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忠实履行记录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历史的职责,把本部门、本行业史志编纂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健全目标考核、督查检查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二)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03号)和《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197号),提升依法治志水平。完善志鉴工作规定,推进地方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做好地方志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强化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精品年鉴等评选,通过先进示范和点评研讨推动编修工作,宣传当代地方志名作、典型人物和研究成果,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评选。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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