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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办印发《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
2018-09-20【打印】

2018年9月19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把质量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四川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中央、省委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质量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为地方志事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指明了方向。全省地方志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把质量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多出精品良志,永葆地方志事业发展生机。

《意见》提出,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执法体系,建立“两全目标”督查制度,协调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开展地方志执法调研,切实提升依法治志质量。

《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落实地方志书系列质量规范要求,制订《<四川省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市县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建立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大纲审定、部门大事记年报等制度,开展志鉴质量评比活动,切实提升志鉴编修质量。

《意见》要求,要围绕中心工作,推出一批可资借鉴的资政报告。鼓励精编地方《简史》《概览》等地情书,推动名山、名水、名街、名镇、名村及大熊猫、金丝猴等特色志书编纂。围绕乡村文化振兴,筹划川酒、川粮、川药、川菜、川竹等“四川造”产品历史文化内涵挖掘整理,加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等文化保护利用,加强藏、羌、彝、苗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蜀锦、蜀绣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围绕群众需求,积极为地理原产地标识认证、名优土特产品牌塑造等提供佐证服务,编纂整理村志村史,指导建设乡村博物馆、村史馆等,配合开展“诚信·孝敬·勤俭”“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服务中心质量。

《意见》要求,要整合推进方志馆(室)建设,丰富馆藏内容,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提高志鉴数字化和编纂数字化水平,让四川地方志“立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推进《巴蜀史志》改版提档升级,提高办刊质量。按照建设“最全四川省情信息”目标,加快“四川地方志”网站、“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与现代媒体合作力度,鼓励引导市县地方志工作部门开设新媒体传播平台,切实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弘扬巴蜀文化,传播方志强音。

《意见》要求,要切实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质量,加强编纂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严格主编队伍选拔培养,加强省内外交流学习,加大专家型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精通、业务精湛的方志学科带头人。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力度,探索建立各级方志专家人才库,整合动员社会力量为方志事业转型提质献计出力。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视与领导,将质量兴志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贯穿于“两全目标”任务落实全过程。要加强质量兴志行动的督促考核,完善质量兴志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志鉴编纂质量较高的市县和部门,在社科评奖、干部培训、年终评比、大会经验交流等方面倾斜。要狠抓质量兴志行动落实,结合实际拿出措施,明确任务目标,严格管控制度,确保质量兴志行动落地落实。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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